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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规定离婚案件的损害赔偿的适用条件?

如何规定离婚案件的损害赔偿的适用条件?

2021-04-22 118
普法内容
如果在离婚案件中满足下列条件的,一方当事人可主张损害赔偿:对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家庭成员遗弃家庭成员等行为;且因一方具有前述重大过错而导致双方离婚的,并且另一方无过错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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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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