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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淫秽物品罪的证据包括:传播的淫秽物品,如书籍、图片、文字等文本资料,视频、声音资料;传播的途径:比如书店贩卖黄色书籍,歌舞厅播放黄色碟片,网络共享的下载链接等;传播者地址,如出售黄色话本的小摊,涉及黄色小说的网站等。
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物品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不以牟利为目的,单纯传播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传播淫秽物品是指广泛散布各种淫秽的书刊、报纸、画片、影片、录像带、录音带、淫秽玩具、娱乐用品以及印刷、雕刻有淫秽文字、图案的生活用品等。传播方式既可以是直接传播赤裸裸的淫秽物品,也可以改头换面,在艺术品中故意加入淫秽情节,或者在小说中故意加
传播淫秽物品罪的构成要件有: 1、主体是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单位; 2、客体是国家对淫秽物品的管理秩序; 3、主观上是故意; 4、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制作、运输、复制、销售、出租淫秽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等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三千元以下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传播淫秽书刊、电影、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组织播放淫秽电影、视频等视频产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
传播污秽物品的立案标准是向他人传播300至600人次以上,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者在浏览量达到一定标准的情况下涉嫌犯罪。但传播污秽物品不构成犯罪的,还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进行治安拘留和罚款,构
我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第四款规定: 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本罪的对象包括各种淫秽物品,如各种淫秽的书刊、报纸
传播淫秽物品罪的追诉时效为十五年。我国刑法规定了犯罪的追诉时效期限,如果最高法定刑不超过五年有期徒刑的,则经过五年追诉时效期限届满;如果法定的最高刑罚在五年以上不超过十年的,则经过十年追诉时效期限届满;法定的最高刑罚是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的,
与“传播淫秽”最为接近的罪名,分别是传播淫秽物品罪与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前者的刑罚是具有严重犯罪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后者有三个量刑幅度,分别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处三年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