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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牢了信用卡还要还的。 坐牢是承担刑事责任,刑事责任的承担不免除当事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虽然当事人已经承担了刑事责任,但是并不能因此而免除其应承担的民事还款责任。 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是两个独立的责任,不能因为承担了一个责任就可以抵消另一个责
这是完全有可能的,下面的就是与信用卡纠纷相关的法律法规: 一、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发布《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称银行两次催收3月未还为恶意透支。 1、在司法解释中,对“恶意透支”增加了两个限制条件:一是发卡银行
信用卡被起诉坐牢后还需用还钱。信用卡诈骗的追诉标准是: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别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2、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恶意透支是指
1、信用卡欠款不还,可能坐牢,可能不是。 2、坐牢是因为不还的情形符合刑事犯罪。 3、法律规定:《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是所有的欠款都要坐牢的,这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一般情况下:恶意透支信用卡一万元以上的,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是招商银行
可能会涉嫌信用卡刑事犯罪,坐牢那钱仍需要继续还的。
恶意透支信用卡,不一定需要坐牢。但是,如果行为人明知道自己没有偿债能力,仍然恶意透支信用卡,在经过发卡行两次有效催收之后,仍然躲避还款的,这时候行为人就可能会构成刑法上的信用卡诈骗罪。需要注意的是,因为被定为信用卡诈骗罪,需要接受刑事处罚的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信用卡,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对于信用卡诈骗罪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和数额大小处以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
如果出现信用卡逾期是持卡人在恶意透支的前提之下,认定为犯罪,可能是需要坐牢的。信用卡恶意透支一般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前提,超过信用卡规定的限额或者规定期限仍然透支,并且经银行多次催收后仍拒绝不还的行为。 依据刑法相关规定,出现以下情况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