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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身保险合同不适用损失补偿原则。 2、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 3、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
损失补偿原则主要适用于财产保险以及其他补偿性保险合同。只有保险事故发生造成保险标的毁损致使被保险人遭受经济损失时,保险人才承担损失补偿的责任,否则,即使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了保险事故,但被保险人没有遭受损失,就无权要求保险人赔偿。这是损失补偿原
损失补偿原则并非对人身险种具有约束力,显然亦不适用于当前案件中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学生平安保险合同》乃是典型的人身保险合同类目。从法律逻辑角度分析,“损失补偿原则”这一观念通常仅在财产保险合同中得以体现并发挥作用,它构成了财产保险行业的基
实践中商业医疗费用报销型保险一般不适用损失补偿原则。“损失赔偿原则”是在财产保险领域理赔适用的主要原则,最早起源于海上借贷。从被保险人的角度而言,被保险人的财产发生保险事故,其根据财产保险合同从保险人
首先是维护保险双方的正当权益。坚持损失补偿原则能真正发挥保险的损失补偿功能,同时也维护了保险双方的正当权益。对被保险人而言,保险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能得到保险公司及时的补偿,生产生活能及时得到恢复;对保
1、从我国现行《保险法》的规定来看,财产保险合同属于补偿性合同,适用损失补偿原则。适用损失补偿原则的保险合同,必然与保险人的代位索赔权联系在一起。我国《保险法》将保险代位权规定在财产保险合同的一部分,
保险的基本职能是分散风险和补偿损失,保险法法理也不允许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从中不当得利。试想,如果被保险人同时向多家保险公司投保医疗费用型的险种,生病之后重复获得超过治疗费用的补偿,那不是依靠保险盈利,又
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
商标法的原则主要包括下面几点: 第一,申请在先原则。如果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类或者类似的商品上,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申请在先的商标,其申请人优先享有商标专用权,申请在后的予以驳回; 第二,自愿注册原则。商标使用人是
避风港原则是指在发生著作权侵权案件时,当ISP(网络服务提供商)只提供空间服务,并不制作网页内容,如果ISP被告知侵权,就有删除的义务,否则就被会视为侵权。如果侵权内容既不在ISP的服务器上存储,又没有被告知哪些内容应该删除,则ISP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