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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物权和担保债权的区别

担保物权和担保债权的区别

2024-05-06 6
普法内容
在法律维度之上,担保物权与担保债权可谓各司其职,各自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接下来,本文将对二者作出详细解读,阐述其区别所在。担保物权主要体现在借款、商品交易以及其他类别的民事活动之中,当债务人或第三方自愿将自身所拥有的财产作为偿还债务的担保权益时,便形成了担保物权。若债务人未能按期履行债务,债权人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该项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担保物权主要涵盖了抵押权、质权及留置权三种类型。 相较之下,担保债权则更侧重于描述因担保行为而引发的各种权利和义务。其中,保证合同中的保证人便是典型代表,他们在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之时,有义务按照事先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综上所述,担保物权的核心在于借助特定的财产以确保债务得以如期履行;而担保债权则聚焦于因担保行为而衍生出的各类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二条  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n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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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 团队负责人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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