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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异议应当在答辩期间届满前提出。具体地讲应从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出。如果当事人在15日内不提出管辖权异议,或者以书面、口头形式表示接受法院管辖的,就认为是当事人自动放弃了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的权利,就无权再提出这种请求了。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 案件当事人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在审判实践中,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的当事人通常是被告。
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
法院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的同时,通常会将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一并发送被告。在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后,法院原本确定的开庭时间肯定要变更,但对于法院原本确定的举证期限是否要变更呢?依据《最高人民法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有关举证时限规定的通知》第三条规定:当事人在一审答辩期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在驳回当事人管辖权异议的裁定生效后,依照《证据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重新指定不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指导意见: 第六条被告在答辩期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原定的举证期限失效。管辖权确定后,人民法院应依照《规定》第三十三条的规定重新确定举证期限。 《最高人民法院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
管辖权异议的审查期限为15日。管辖权异议,是指在民事诉讼中,本诉被告对受诉法院对本案的管辖权提出的质疑。管辖权异议作为一项制度,则是指被告提出异议,法院予以审查处理的程序规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不能提出管辖权异议,因为有
上诉期限15日是从收到判决书时开始计算的。当事人应当从收到判决书的次日起,向后顺延计算15天,且星期六和星期日的时间同样计算在内。如果收到判决书的时间内包含节假日,节假日不影响上诉期的计算,15日后的工作日到法院提起上诉即可,如果上诉期15
债权债务管辖法院的选择如下: 1、当事人有约定的,由约定地法院管辖; 2、没有约定的,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两个以上法院都有管辖权的,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法院起诉,可以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当然也可以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