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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的房子父母可以设有居住权。父母对子女名下的房子不直接享有居住权,但在与子女签订居住权合同且完成登记的情况下,父母可以对该房享有占有、使用等用益物权。
有户口在,不一定有居住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与落在房产上的户籍没有直接的关系。
户主不一定享有居住权。户主属于房屋所有人,居住权由房屋所有人为他人设立,属于两个概念。行为人可以按照合同取得居住权,也可以按照遗嘱等法律行为取得居住权。
房产所有人的同住人享有居住权,同时,房产所有人也可以通过合同方式为家庭成员以外的任意对象设立居住权,居住权人有权占有、适用房屋,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
租房子可以设立享有房子的居住权。承租人对出租人名下的房产不直接享有居住权,但在与出租人签订居住权合同并完成登记的情况下可以享有对该房占有、使用等用益物权。
实际上房子已经不属于老人当然如果子女同意也是可以的否则不可以继续居住
同居关系不能享有法定的继承权利,但是存在一项例外。 就是如果同居者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的抚养义务,或者依靠被继承人生活的,这时候同居关系的一方就可以适当分到少量财产。 首先需要明确一点,同居关系既不是违法关系,也不是法律严格保护的关系。只有经
居住权合同约定的人享有居住权。《民法典》在第14章规定了“居住权”。居住权只能由自然人享有,不能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且具有高度的人身依附性,一般不能转让或继承。居住权的设立以无偿性为原则,有偿性为例外。但法律允许当事人私人自治,有偿地设立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并不存在“房屋永久居住权”一说,《民法典》在第14章只规定了“居住权”。居住权是是指以居住为目的,对他人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所享有的占有、使用的权利,具有物权属性。居住权只能由自然人享有,不能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且具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