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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的构成要件有如下四个: 1、侵犯的客体是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的规定;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将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的行为; 3、主体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4、在主观方
构成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行为人的行为符合下列条件的情况下会构成非法处置进口固体废物罪: 一、客体条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我国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二、客观条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将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的行为。 三、主体条件。本罪的主体为
两者的区别是,前者逃避海关监管,后者则不逃避海关监管,前者处罚的是走私行为,后者处罚的是将固体废物在我国境内倾倒、堆放、处置的行为。因此,如果行为人走私固体废物并在我困境内倾倒、堆放、处置的,既构成走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触犯多;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1)》第61条:[非法处理进口固体废弃物事件(刑法第339条第1项)》违反国家规定,倒塌海外固体废弃物,堆积处理的,应立案追诉。
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与走私固体废物罪的区别主要在于: 1、主观要件均为故意,只是故意的内容不同,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的故意表现为行为人明知将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的行为违反国家对环
本罪中的“非法处置危险废物”,包括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以营利为目的,从危险废物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者燃料,并具有超标排放污染物非法倾倒污染物或者其他违法造成环境污染情形的行为。是否立案要从本罪的构成要件考虑。 具体来说,该罪侵犯的客体是
如果犯罪嫌疑人违反防治环境污染的法律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严重,依照法律应受到刑事处罚的,就构成了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罪。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
走私废物罪,指的是行为人或者是单位违反了海关管理规定,及国家关于固体、液态以及气态废物相关的管理规定,逃避海关监管和检查,将境外的固体、液态以及气态废物运输境内的行为。 根据刑法有关的规定,行为人或者单位逃避海关监管和检查,将境外的固体、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