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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与数额被担保的是金钱债权、特定物给付债权还是种类物给付债权等等。被担保主债权的数额,是指主债权以金钱来衡量的数量,不属于金钱债权的,应当明确债权标的额的数量、价款,以明确实行质权时,就质物优先受偿宾主债权的数额。被担保的主
在我国股权质押合同双方当事人是指:出质人和质权人。出质人是将股权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质权人是债权人。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办理出质登记。
工程承包合同必备条款有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的发包方以及承包方的名字、工程施工结束后的验收标准等。若是工程承包双方协商一致,那么还可以在承包合同之中注明违约情形出现后违约方需要承包的责任等的内容。 【温馨提示】若您有相似法律问题
答:质押合同,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双方基于主债务合同就质物担保事项达成的书面担保合同。质押合同与抵押合同有相似之处,关键是担保期限内担保物谁占有。质押合同是质权人(通常是债权人)与出质人(既可以是债务人,
合同条款种类有合同的主要条款,例如标的、质量、数量等条款;免责条款,即免除当事人责任的条款;以及格式条款等条款,即预先拟定的,为了重复使用的条款。
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如果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自己有权处分的财产进行质押的,当债务人不能按时偿还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对质押财产优先受偿。
质押条款不可以取代质押合同。质押条款是质押合同中的内容,质押条款并不够全面,还需要签订全面具体的质押合同才可以。质押合同,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双方基于主债务合同就质物担保事项达成的书面担保合同。
在《民法典》第426条对于可以质押的动产规定的内容为“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这表明了对于可以出质的动产范围,《民法典》并没有作出逐一规定。因此,法律不禁止的以及法律未明确规定禁止转让的动产,都可以作为设定质权的标的物。但是
我国合同法关于合同无效的规定,主要是合同法第52条到第59条。其中,合同法第52条以及第53条主要规定了合同无效的情形。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包括了以下情形:1、一方实施欺诈、胁迫的行为,从而订立合同,同时损害了国家利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这里说的变更行为既包括变更合同内容,也包括变更合同主体。也就是说,合同变更的条件是双方当事人均同意变更。但是,如果双方当事人对于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视为未变更。另外,对于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