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本人月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然后由用人单位偿还。
64条规定的最简单的意思就是受伤前一年度单位给你实际支付的月工资,如果你不存在工资过高或者过低的情况,直接按照这个标准赔偿。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关于工伤中的本人工资条例的回答,欢迎致电。
并没有事业单位工伤保险条例,你是事业单位下属的集体所有制的职工,应按企业职工工伤待遇执行。如你是2003年发生的工伤,且是当年由工伤认定部门认定的工伤应按劳动部1996年颁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
第六十四条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
《工伤保险条例》中的“本人工资”是指的,工伤者在受伤前一个月的薪资数,其中不包含奖金、加班费、福利等。
单位没交医保,赔偿员工的情况如下: 1、单位依照规定需要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责令限期参加,补缴需要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2、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依照
未办理施工许可证处罚条例如下:1、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2、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
工资单单位证明,一般可以让用人单位人力资源部开具,通常需要包含以下内容: 1、劳动者的身份证号码; 2、劳动者的工作年限; 3、劳动者的工作岗位; 4、劳动者的年收入; 5、最后需要用人单位盖章,写清楚开具日期。 除此之外,用人单位在支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