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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无任何争议的事实是,在结婚前由个人所拥有的房产,若在婚后遭遇了拆迁,无论这一过程中所获取的新房源是否以补偿差价的方式获得,其本质上仍属于该配偶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范畴,无需被纳入到离婚财产分割的范围内。 需要注意的是,婚后所获得的拆迁安置房
在产权调换法律关系中,被拆迁人因产权调换而取得新调换房屋的所有权,并作为对价将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转让给拆迁人。因此,如果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是在结婚登记后取得的,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无论登记在夫妻谁的名下,都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被拆迁房屋
女方拆迁房离婚分割有如下规定:若拆迁房屋属于女方个人财产的,则在离婚时该房产的拆迁所得,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一般不予分割。若该拆迁房屋属于双方共同所有的,则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1、房产既然原属于女方拆迁安置房,应当仍属女方所有。男方子女无权要求分割。 2、遗嘱问题比较复杂。关键在于遗嘱形式,从你所述来看,是自书遗嘱,自书遗嘱要求本人亲自书写,本人签名,并注明年月日,当然有证
如果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参与分割。相反如果不是就没有权利参与分割。
女方拆迁房离婚分割的规定: 1、被拆迁房是私有住房,其所有权是夫妻一方在结婚登记之前取得的,此种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而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被拆迁房是私有住房,其所有权是在结婚登
房子的继承人为你爸爸、你姑姑。你爸爸继承的房产份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你妈妈也是产权人之一。你爸爸、你妈妈即是房子的产权人,户口又在里面,而且没有享受过动迁安置,所以你爸爸、你妈妈肯定是属于安置对象的
拆迁补偿主要是是补偿给被拆迁人的。1、如果女儿也是被拆迁人,女儿当然有权请求获得补偿款。2、如果被补偿人是父母的,在父母去世且未留下有效遗嘱的情况下,女儿可以作为继承人,参与法定继承。《继承法》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的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均应当
共有,就意味着每一个共有人都对财产享有共担收益的权利。不论占有的份额是多还是少,共有人都对共有的不动产享有独立的权利。因此,要拆迁共有房屋,需要经过共有人的一致同意。也就是说,共有房屋的拆迁,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签字,与拆迁方签署补偿安置协议。
房屋拆迁评估是房屋征收部门作为委托人,向评估机构出具委托书并签订协议进行评估,房主不签字不影响房屋拆迁评估报告的效力。 有效的房屋评估报告最少应该符合以下条件: 1、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机构必须是依法设立的评估机构; 2、选择评估机构须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