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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由申请人陈某承担。《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以及误工损失,由败诉一方当事人负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
刑诉中证人的作证的费用是由同级政府承担的。且在作证期间的工资薪金,证人单位不得克扣。第六十五条证人因履行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应当给予补助。证人作证的补助列入司法机关业务经费,由同级政府财政予以保障。 有工作单位的证人作证
刘某的要求合理,你应先行垫付其费用。但最终,这笔费用应由案件的败诉方承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10日前提出,并经法院许可。证人因出庭作证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提供证人的一方当事人先行支付,
法律没有强制证人出庭的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以及误工损失,由败诉一方当事人负担。当事人申请证人作证的,由该当事人先行垫付;当事人没有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三款规定:“证人因出庭作证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提供证人的一方当事人先行支付,由败诉的一方当事人承担。
应由申请人陈某承担。《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以及误工损失,由败诉一方当事人负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三款规定:“证人因出庭作证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提供证人的一方当事人先行支付,由败诉的一方当事人承担”正确理解和运用该条规定,以调动证人出庭作证的积
行政处罚举行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当事人不承担听证费用,是指行政机关为组织听证所支付的费用,如租用场地等费用。不包括当事人聘请律师、取得证据等个人所应支付的费用。因此听证费用需要让行政机关承担。听证会又称可以被叫作公证会
借钱不还,担保人需要承担双方事先约定的担保责任。一般来说,民间借贷合同涉及的都是保证责任,这里的担保人实际上是指保证人。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如果债务人借钱不还,保证人就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也就是替代的债务清偿责任。换句话说,担保人
借款合同中(欠条)需要承担还款责任的是借款人和担保人,如果当事人不属于借款合同的借款人或者担保人,就不需要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欠条中证明人的存在仅仅是为了保证借款合同签署过程的真实性、保证借款事实的发生,而对于借款合同具体内容并不负责。即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