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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提供储存保管服务的一方称为保管人,接受储存保管服务并支付报酬的一方称为存货人。交付保管的货物为仓储物,仓储合同属于保管合同的一种特殊类型。
仓储合同的特殊特征有: 1、仓储物的所有权不发生转移; 2、仓储物应当是动产; 3、保管人具备相应的保管条件; 4、属于诺成合同。签订注意事项有: 1、存货人应当说明该物品的性质,保管危险物品的,保管人应当具备相应的保管条件; 2、约定存储
仓储合同订立的原则: 1、平等的原则。 2、自愿与协商一致的原则。 3、合法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4、等价有偿的原则。仓储合同是双务合同,合同双方都要承担相应的合同义务,享受相应的合同利益。
仓储保管合同,是保管方接受和保管存货方交付储存的货物,并在储存期限届满时完好地返还该货物,存货方给付规定的保管费的协议。 订立仓储保管合同的基本要求: (一)签订仓储保管合同必须选择保管条件优、保管水
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提供储存保管服务的一方称为保管人,接受储存保管服务并支付报酬的一方称为存货人。交付保管的货物为仓储物,仓储合同属于保管合同的一种特殊类型
仓储合同注意事项:1。应核实保管方是否具备保管资格;2、应详细、具体、填写品种、规格、质量、包装等。;3、不填写或遗漏验收内容、标准、方法、时间等。;4、明确约定仓储程序、时间、地点、运输方式等。;5
我国仓储合同的特征是: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保管的对象是动产;以及仓储不转移货物的所有权,只暂时转移占有权。签订仓储合同的注意事项:合同主体是否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合法;双方是否协商
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都能够签订合同。 签订合同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或者是别的组织,并且当事人还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委托有授权的代理人来订立合同。 如果当事人想要订立合同的话,要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
合同的订立方式主要有: 1、书面形式。具体有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形式;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可以视为书面形式的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这里说的变更行为既包括变更合同内容,也包括变更合同主体。也就是说,合同变更的条件是双方当事人均同意变更。但是,如果双方当事人对于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视为未变更。另外,对于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