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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 《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1)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明确了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合理工资薪金”的确认条件,第三条规定了职工福利费的范围。企业的福利性补贴,如果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
处理多计提的应付职工薪酬是一项极为关键且涉及诸多复杂因素的企业会计任务。通过深入探讨引发多计提现象的根本原因,明确确认应予以调整的具体金额,对应付职工薪酬账户进行适时的合理调整,妥善处理与此相关的会计凭证事项,以及严谨审视并调整会计记录,我
一、企业发生的合理工资支出,允许扣除。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
允许扣除企业发生的合理工资和薪金支出。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在每个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工作或受雇员工的全部现金或非现金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等与员工工作或受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关于
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 《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1)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
企业并购中,可以采用以下几种方式来安置职工: 继续聘用原企业的职工,重新订立劳动合同; 经济性的裁员,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适当的经济补偿金; 鼓励创业性再就业,就是鼓励没有聘用的人员,创业性就业,如果本人想要从事其他工作,可以申请办理给予一
员工离职扣工资的,该行为是否合法,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员工属于正常离职,并且未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扣工资的行为是不合法的,劳动者可以去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投诉,劳动行政部门收到投诉后,应当进行调查,查证属实的,应当责令用人单位足额支付工
一些省市对拆迁企业员工的安置费进行了规定,如北京市就对此做了规定。北京市规定拆迁企业员工的安置费标准按照上个月北京市的最低工资标准计算的。 如果拆迁中企业与员工解除了劳动关系的,员工的安置费用就应当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计算。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