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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合同”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依据招投标文件签订的在建设工程管理部门备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其主要特点为:经过合法的招投标程序,该合同在建设工程管理部门备案,形式合法。 与之相反,“阴合同”是双方为规避政府管理,私
处理二手房阴阳合同的方式是: 1、如果签订的两份合同,按照规定,既不需要批准,也无须备案,则以实际履行的合同为准。有的法院判例则以时间在后的合同为准; 2、合同需要备案的,以备案的合同为准,这是一般原则;但是如果备案的合同没有实际履行,而实
“阴阳合同”是一种违规行为,“阴阳合同”的存在不仅会损害国家的利益,对于当事人而言也蕴含着巨大的风险,尽管如此,“阴阳合同”的签订仍然已成为惯例。那么阴阳合同出现的原因是什么,使用阴阳合同有哪些原因?
1、阴阳合同的特点: (1)阴阳合同并非法律术语,其概念主要明确于《民法典》颁行之后。“阳合同”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依据招投标文件签订的在建设工程管理部门备案的建设。 (2)
无论是“阴合同”,还是“阳合同”,都应以违背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为由,认定当事人之间所签订的相关合同为无效。这两份实质内容不同的合同在同一天签订且难以确定先后顺序,该种情形下,也无外乎,在合同签订之前
(一)只有存在中标合同的情况下,才存在“阴阳合同”,如一个金额很小且属于私人投资的建安合同,无需经过招投标的法定程序,由于种种原因存在相同的双方当事人订立时间不同的两份合同,这不是法律意义上的阴阳合同
“阳合同”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依据招投标文件签订的在建设工程管理部门备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其主要特点为:经过合法的招投标程序,该合同在建设工程管理部门备案,形式合法。 与之
阴阳合同,指的是合同双方当事人,针对同一个事项签订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相同的合同,一份合同对内,一份合同对外,其中对外的一份合同,并不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主要是为了逃避税收政策等目的;而对内的合同,则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通常
阴阳合同就是买卖双方签订两个合同,一份合同价格较高,另一份价格较低,而交付国家的合同为价格低的合同,这样可以减少税费的缴纳。但这样的合同有纠纷的风险,买方很可能按照低价格支付价款,卖方拿不到高价合同约定好的价款。此时造成纠纷,被国家认定为阴
对于阴阳合同纠纷的案件,应当作如下处理: 1、认定阳合同无效,即非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的对外合同,因其不属于合同双方真实合意,不能认定为有效的民事法律关系; 2、认定阴合同有效,该合同属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是被阳合同所掩盖的真实民事法律关系,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