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悬赏广告一般是要约。构成要约的条件分别有:内容具体确定;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悬赏广告是指以广告的方式公开表示对于完成一定行为的人给予报酬的意思表示,一般是符合要约条件的。
承揽合同以承揽人完成一定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为必要。而悬赏广告则往往也是对完成某行为的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而且有时也要求该人完成一定的工作并将工作成果交付,并因此而给付报酬。从这一点上看,两者也有相似之处。但两者还是不同的: (一)承揽合同在
悬赏广告系向社会公众发出,为避免引起不必要的损失,广告发布者发布的广告内容应当明确、具体。 在对相关内容规定不明,产生争议时,应当按照一般公众的理解来进行解释,除非广告发布者在广告中声明保留解释权。 有关法律人士认为,“民间悬赏”在物质利益
一、悬赏广告的法律性质所谓悬赏广告,是指广告人通过广告声明对完成一定行为的人给付报酬。对于悬赏广告,发出悬赏广告是否使广告人与完成指定行为的人之间产生合同关系,也即对悬赏广告的法律性质如何定性,目前学
悬赏广告:是指广告人以广告的形式声明对完成广告中规定的特定行为的任何人,给付广告中所声明的报酬的意思表示。 第一,悬赏广告合同以广告方式为要约的要件,因而是要式行为。要式合同,是法律要求合同必须具备一
悬赏广告是以广告声明的方式对完成一定行为的人给予报酬。《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三条规定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一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完成特定行为的人请求悬赏人支付报酬的,人民法院依
合法有效的悬赏广告可以属于合同。 发出悬赏广告可以认定要约,行为人完成悬赏广告的特定行为可以认定为承诺。 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特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的,完成该行为的人可以请求其支付。
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并未对悬赏广告做出任何的规定,2020年颁布的民法典做出了概念性的规定。但是民法典尚未生效,因此,悬赏广告的构成要件仍然存在争议。首先,关于悬赏广告的性质,存在两种争议,根据性质不同,构成要件也会有所不同。第一种观点,认为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广告合同主要分为三种: 第一种是广告制作合同,是一种由广告经营者与广告主就广告作品的设计、制作所签订的合同。广告制作合同一般被归类为承揽合同。 第二种是广告发布合同,是一种由广告发布者与广告主或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
虚假广告,可以合同纠纷为案由进行起诉。在合同成立的过程中,由于虚假广告内容的不真实,可以归结为民事欺诈。在规范这种现象中,我国的行政法规、刑事法律、民事法律都对此有所规定。消费者主要根据民事法律法规,追究广告商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