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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不属于无效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和可撤销合同。根据法律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乘人之危订立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愿与己订立合同。 乘人之危的条件: 1、一方当事人陷于危难处境,如处于自然灾害的严重危困之中或濒临 破产的境地,迫切需要救助。“危难”除了指经济上
乘人之危订立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乘人之危,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愿与自己订立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险状态,缺乏判断能力,造成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明显不公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人民
撤销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有时间限制。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
可以撤销此类合同。 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撤销合同。 2、如果协商不成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撤销合同,同时要求对方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
撤销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有时间限制。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
可撤销合同适用除斥期间,除斥期间与诉讼时效不同,它是法律规定的不变期间,一般不发生中断、中止或延长的问题,其所消灭的是实体权利。《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
解除合同和撤销合同的区别:适用条件不同;权利的行使期限不同;合同效力不同。若出现因重大误解而订立合同、合同订立明显不公平、一方用欺诈胁迫等手段使对方违背自己意愿订立的合同这三种情况的时候,合同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合同。能够解除合同的情况主
合同履行完毕能撤销。只要符合合同可撤销的条件,即使履行完毕,也可以要求撤销。由于可撤销的合同属于效力未定的合同,因此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行使,否则撤销权消灭,可撤销的合同变为有效的合同。可撤销的条件具体如下: 1、因重大误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