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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是什么有哪些内容

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是什么有哪些内容

2020-02-03 93
普法内容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属于《劳动法》第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 (三)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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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培铭律师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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