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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是没有限制的,可以出0.5%,但是实际上没有出资低于100元的!股东大会召开时持股比例在1%以上的股东必须出席,所以广义上的主要股东指的就是这类股东。另外持股比列在3%以上的股东可列席董事会,持股比列在10%以上的股东有权召集股东会,像
存在股权代持的单位,一般情况下是不需要披露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代持股协议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股东代位诉讼的条件主要包括: 1、股东提起代表诉讼应当先履行前置程序,向监事会、董事会或者监事、执行董事提出书面请求; 2、股东所持股份符合法律规定; 3、在紧急情况下,股东也可以直接提起股东代位诉讼。
股东直接诉讼,是指股东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基于股份所有人地位向其他侵犯自己利益的人提起的诉讼。此处侵犯自己利益的人包括股东所在的公司及董事或其他股东。 原告是被侵犯利益的股东,被告是公司或者是公司的大股东
1. 针对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持股比例需达到10%。而有限责任公司则无此限制,每个股东均有权提起诉讼。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代表诉讼的原告为公司,胜诉利益归属于公司。 2. 若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存在
股东代位诉讼持股要求: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持股没有具体限制; 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应当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
代持股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四种:一、由职工持股会或工会持股;二、自然人“代位持股”,即少数股东通过所谓的“显名股东”与“隐名股东”签署“委托投资协议”,确立代持股关系;三、“壳公司”持股,即由自然人股东
股东代表诉讼的被告是任何侵害公司利益,而公司怠于对其行使诉权的侵害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可知,股东代表诉讼是基于股东共益权而产生的间接诉讼,它是与以股东私益权为目的的直接诉讼相对应的。根据侵害公司利益的人的身份的不同,提
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的处置方式。在一般的股权代持关系中,实际出资人隐于幕后,名义股东则接受隐名股东委托,代为行使股东权利。 事实上,在我国
由于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从而产生了股东派生诉讼。 侵害主要来源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违反了规定,导致公司损害等。 股东派生诉讼要满足一定的程序性前提条件。 股东履行必要的前置程序,即请求。除因紧急情况,股东需诉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