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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税务行政复议的申请 所谓税务行政复议的申请,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等税务行政相对人认为税务机关的税务行政行为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要求复议机关对该行为进行审查和处理的法律行为。 在这个阶段,有以下程序要求: 1.申请复议的条件。
税务注销后不能恢复注销登记,只能重新注册登记。法律规定,纳税登记包括税务(注册)登记、变更登记、重新登记和注销登记四种。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税务行政行为生效要件,具体如下: 1、行政行为的有效要件是指行政行为发生法律效力的必备条件; 2、包括主体合法、权限合法、内容合法适当、形式与程序合法。发生行政行为时,必须同时具备这四个要件,行政行为方能有效成立。 税务行政行为的特点: 1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纳税人申报税务登记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如实向税务机关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一)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批准的执业证明;(二)合同、章程、协议书;(三)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4)
税务登记证,是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所颁发的登记凭证。除按照规定不需要发给税务登记证件的外,纳税人办理开立银行账户、申请减税、免税、退
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责令缴纳;不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扣押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扣押后缴纳应纳税款的,税务机关
办理税务登记需要的证件包括: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3.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
税务登记证一般都由财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证是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所颁发的登记凭证。除按照规定不需要发给税务登记证件的外,纳税人办理开立银行账户、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等事
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需要带着下列资料办理税务登记: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例如:护照、军官证或回乡证; 3、组织机构代码证; 4、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税务备案在电子税务局备案的流程如下: 1、进入电子税务局,点击办理事项,登记,选择“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选择好后,把页面往下拉,点击“办理”; 2、界面弹出企业的信息,点击“新增”,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第一次备案错误被退回后,新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