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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向个人借款利息的税前扣除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第6条规定,“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
企业向个人股东拆借资金也可分为有偿和无偿。对于有偿使用,同上述 (二)规定,视同企业贷款业务,所收取的利息应按6%缴纳增值税。无偿使用时,财税〔2020〕36号文件附件1第十四条视同销售的规定中,出借方没有包括个人。因此,企业向个人股东无偿
企业可以向个人借款,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为借款行为无效: 1、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职工集资的; 2、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的; 3、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的; 4、有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的。企业之间借款的
公司与公司之间不能实行借贷,个人与公司之间是可以借贷的,利息不能超过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但是公司转账给股东个人,很容易被认定为股东抽逃资金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77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
企业向股东借款利息税应该怎么算,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向股东借款利息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税前扣除: 1、借款金额与权益性投资比例不超过2:1(金融企业为5: 1)。
范本一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甲方向集团申请资金,经集团批准,由乙方借款给甲方,为明确责任,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协议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借款金额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
民间借贷合同当中,当事人双方在借款合同中对于借款利息没有约定的,当事人不能主张利息。但是,如果是对于利息的约定不明确的,则当事人双方还可以通过补充协议进行明确。无法达成补充协议的,则再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股东出资不足的,要对公司承担补缴出资额的责任。如果股东是以货币,即现金形式出资的,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出资不足的,应当在一定时间内,及时向公司足额补缴。当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之间的资金融通行为。因此,企业向个人借款的也属于民间借贷,但是企业是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则不属于民间借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