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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公司未形成延长营业期限的决议。我国公司法既未规定公司的最高营业期限,又未强制要求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因此,营业期限是我国公司章程任意规定的事项。如果公司章程中规定了营业期限
公司清算,还在喂奶期(哺乳期)的职工可以主张公司给予经济补偿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
法律没有规定公司解散清算需要的时间,但是从实际来看一般周期都会比较长,如果公司情况比较复杂的,通常都在一年以上,如果财产状况清晰,几个月也可以完成。
公司可以解散清算的情形有: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 3、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4、公司被依法吊销、关闭、撤销; 5、股东请求
写清算工作的基本情况:1。取消企业概况。2、企业取消的原因。3、清算小组的成立。4、三次公告。(公告时间、报纸类别)。根据《公司法》第181条的规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1)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规定的
《公司法》并没有对公司注销的时间做出具体限制,仅规定了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企业清算开始之日为企业经营期限届满之日,或者企业审批机关批准企业解散之日,或者人民法院判决或者仲裁机构裁决终止企业合同之日。 企业清算期限自清算开始之日起至向企业审批机关提交清算报告之日止,不得超过1
公司股东可以向法院提起公司清算申请。公司出现法定或者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后,不依法成立清算组,或者成立清算组后拖延清算、违法清算,则公司的债权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清算。债权人没有申请清算的,则股东可以向法院申请清算。 股东在向法院申请清算时,应
公司清算时是这样补偿员工的,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
公司清算组的成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而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如果是由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的,清算组可以由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