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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继承份额的确定,一般是限于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的。但是也是存在例外的情形的,如果是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明确指明自己的遗产全部分给代位继承人的,此时就算是超出了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的,也是可以继承的。
代位继承人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加继承,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为人应继承的遗产份额。 所以,代位继承人为数人的,原则上由数个代位继承人平分被代为人应继承的份额,而不能由数个代位继承人于其他继承人一同按人分配被继承人的遗产。
我国民法典对继承份额规定: 1、同一水平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要予以照顾。 3、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
继承方式:继承人之间无争议的,联系公证处做继承公证后并按公证内容分遗产;有争议或无法提供继承所需材料的,向法院起诉,根据法院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内容继承遗产。 继承份额:有遗嘱的,按有效遗嘱,无遗嘱的,
1、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2、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3、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关于遗产继承份额,有以下规定: 1. 对于同一水平继承人,他们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是均等的。 2. 对于缺乏劳动能力且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遗产继承份额确定的规定如下: 1、对于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适当的予以照顾,适当的多分一定的份额; 3、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
法定继承的前提是被继承人没有遗嘱或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法定继承开始后,如果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所有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平均分配被继承人的遗产。 如果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则由第二顺位法定继承人平均分配被继承人的遗产。 如果既没有第一
继承开始后,按照遗赠抚养协议、遗嘱继承和遗赠、法定继承的顺序,来确定继承人,遗产也按照这个顺序继承。 1、根据继承法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2、如果没有订立遗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