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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法院可认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情形有如下: 1、患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如自杀自残的; 2、不如实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或者是拒绝提供的; 3、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医疗机构应对患者的损害担责的情形包括: 1、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履行与当时医疗水平相对应的诊疗义务,对患者造成损害; 2、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3、隐匿或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 4、伪造、篡改或销毁病历。 医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对于属于这三种情形的,也不必通过司法鉴定,法院直接推定医疗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
1、医疗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2、医疗机构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3、医疗机构一方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 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关于过错责任原则的相关规定,过错推定责任是以过错作为承担责任的基础条件,因为它不属于一项独立的归责原则,而仅仅是过错责任原则的一种特殊形式,过错责任原则一般实行的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原则,但是在过错推定
按照医疗事故分级的标准的话,一级医疗事故,是指导致患者丧失生命、重度残疾,并详细分为甲等和乙等,具体如下: (一)一级甲等的医疗事故为:死亡。 (二)一级乙等的医疗事故为:缺少、失去重要的器官或者功能完全失去,别的器官不可以代替,存在特殊医
医疗损害中,就算是因为医务人员的过错,导致患者受伤,院方作为雇主也要承担代替责任。换句话说,医疗损害事故中,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而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患者在治疗活动中受到人身损害的,如果医疗机构或者医护人员存在过错,院方就需要承担相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