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对指定管辖不服的怎么办
对指定管辖不服的怎么办

对指定管辖不服的怎么办

2024-05-16 15
普法内容
对指定管辖不服,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法>的若干规定》第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应当认真进行审查,并在十五日内作出异议是否成立的书面裁定。当事人对此裁定不服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书面裁定。”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对指定管辖的裁定不服是否可以上诉?
    对指定管辖的裁定不服是否可以上诉?

    若当事人对管辖权异议裁定表示不满,其有权提起上诉;与此同时,若当事人对驳回管辖权异议的裁定心存疑虑,亦可向上诉法庭提出上诉。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有权利向法院提交上诉申请,而法院则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遵循严谨的司法程序,对当事人的上诉请求进行

    2024-05-14 20
  • 什么是指定管辖 不同机关指定管辖的情况是怎样的
    什么是指定管辖 不同机关指定管辖的情况是怎样的

    指定管辖,是指裁定管辖的一种。上级法院以裁定的方式将某一案件交由某一下级法院受理。目的在于防止和解决因管辖不明而发生的争议。 对于不同的行政机关他们共同的上一级机关也有所不同,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如果争议各方是同一政府所属的两个以上

    2020-07-15 218
  • 原告不服移送管辖裁定怎么办
    原告不服移送管辖裁定怎么办

    对法院裁定移送管辖依据不服要如何处理如果不服法院裁定,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撤销执行案件,并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向

    2020-04-25 413
专业问答更多>>
  • 如何确定刑事申诉管辖?不服不立案的管辖怎么办?

    申诉管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 法 的解释》第三百七十三条,申诉由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但是,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回上诉的案件,申诉人对第一审判决提出申诉的,可以由第一

    2023-02-22 15,340
  • 什么是指定管辖 不同机关指定管辖的情况是怎样的

    指定管辖,是指裁定管辖的一种。上级法院以裁定的方式将某一案件交由某一下级法院受理。目的在于防止和解决因管辖不明而发生的争议。上级法院的指定管辖,下级法院必须执行。上级法院可以指定下级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

    2023-08-29 15,340
  • 指定管辖和指定管辖的情形

    (一)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因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所谓特殊原因,包括实际和法律原因。事实上,如果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遇到不可抗力的原因,即地震、洪水等。,不能行使管辖权;法律原因,如被诉法院的法官,因当

    2021-10-28 15,340
  • 指定管辖说明什么是指定管辖

    指定管辖,是指裁定管辖的一种。上级法院以裁定的方式将某一案件交由某一下级法院受理。目的在于防止和解决因管辖不明而发生的争议。上级法院的指定管辖,下级法院必须执行。上级法院可以指定下级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

    2023-09-30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如果对交警的责任认定不服怎么办 00:58
    如果对交警的责任认定不服怎么办

    对交警的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核。当事人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对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三日内提出复核申请,由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当对交通事故进行复核审查,并且根据审查情况作出复核结论,当事人在申请复核时,可以通过

    2,894 15,340
  • 对交通事故伤残评定不服怎么办 02:03
    对交通事故伤残评定不服怎么办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伤残评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评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评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应当作出重新评定的决定。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十五日内,可

    1,479 15,340
  • 怎么确定涉外诉讼管辖 01:28
    怎么确定涉外诉讼管辖

    涉外诉讼的管辖可以通过我国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原则进行确定。 一、基本原则: 1、诉讼与法院所在地实际联系的原则。凡是诉讼与我国法院所在地存在一定实际联系的,我国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2、尊重当事人的原则。无论当事人一方是否为中国公民、法人和

    1,806 15,340
刑事辩护不同阶段法律问题导航
孟金龙律师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公司法
咨询律师
158-1008-6858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