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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合同是保管人有偿地或无偿地为寄存人保管物品,并在约定期限内或应寄存人的请求,返还保管物品的合同。保管合同,寄存人只转移保管物的占有给保管人,而不转移使用和收益权,即保管人只有权占有保管物,而不能使用保管物。这是保管合同的一般原则。特殊保
保管人对保管物负有妥善保管标的物、亲自保管、不使用保管物等方面的义务;对保管物的寄存人享有请求支付仓储费用、请求损害赔偿、留置权、提存等权利。根据法律规定,除非另有交易习惯,寄存人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给付保管凭证。保管人违反保管
寄存人的权利如下: 保管期届满,领取保管物的权利。 无保管期限的保管物,寄存人(委托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 索赔权。 根据《民法典》规定,寄存人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出具保管凭证,但是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保管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储存条件和包装要求,妥善保管仓储物。非有特别事由,保管人不得改变储存的场所和保管方法,保管人存储保管危险物品和易腐货物的,应当具备相应的保管条件,按照国家或合同规定的要求操作和
保管合同中寄存人主要应履行以下三个义务: 1、告知义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按照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寄存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保管人。寄所谓“保管物的性质”,如保管物属于易燃、易
依《合同法》第379条规定,有偿保管合同的寄存人应按以下办法支付保管费:1、寄存人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用的期限由当事人约定。2、寄存人应当按照当事人约定的期限向保管人支付保管的费用,这包括保管人的报酬,
保管合同中的寄存人享有以下权利: 1、寄存人在合同约定的保管期届满,有权去领取保管物。 2、无保管期限的保管物,寄存人(委托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 3、要求在保管期间因保管人的责任造成物品或第三人损
根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知道,商标权人依法享有商标专用权。商标专用权主要包括下面几点内容: 第一,使用权。商标权人有权在其注册商标核准使用的商品和服务上,或者在相关的商业活动中使用该商标; 第二,独占权。没有经过商标权人的许可,许任何人
产权人即是所有权人,房屋产权证上登记的产权人就是房屋的所有权人。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所有权人对于自己拥有的动产或者不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和设定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的相关权利。也就是说,房屋的产权人对于自己的房屋依法享有
没有约定保管期限的保管合同,合同双方均有任意解除权。有约定保管期限的保管合同,只有寄存人有任意解除权。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按照对方的要求返还该物的合同。任意解除权是指,该合同完全可以因一方当事人的意愿而解除,属于形成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