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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听作品中的电影作品著作权归制作者所有,具体规定如下: 1、电影作品的著作权由制作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作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 前款规定以外的视听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由当事人约定; 2、没有约定
个人摄影作品的著作权归一般归摄影者本人所有,但如果是人物摄影作品,涉及到被拍者的肖像权,因此其使用将同时涉及到著作权及肖像权问题。摄影师与拍摄对象应通过委托合同的具体约定来妥善解决使用及权益归属问题。
一、汇编作品中具体著作权归谁所有 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著作权法》 第十四条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
代笔作品,著作权到底归谁所有,一直是有争议的问题。最近,最高人民法院对此作出了司法解释,该解释自2002年10月15日起执行。解释规定:(1)由他人执笔,本人审阅定稿并以本人名义发表的报告、讲话等作品
由别人代笔的作品,本人审阅定稿并以本人名义发表的报告、讲话等作品,著作权归报告人或者讲话人享有。著作权人可以支付执笔人适当的报酬。
由别人代笔的作品,著作权的的归属确认方式:一般情况下,按照双方的约定,确认著作权的归属。但如果双方没有约定著作权权属人或约定不明的,著作权归委托人享有。并且代笔人因代笔存在合理费用支出的,可以请求委托
演绎作品的著作权由演绎作品的作者享有,而汇编作品的著作权归汇编人享有,但是演绎作品的作者和汇编人在行使著作权时,都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演绎作品与汇编作品和原作品一样,都是独立的受法律保护的作品,自
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以约定为准,若无约定,则著作权属于受托人。委托作品的著作权,由委托人和受委托人在委托合同中确定。确定著作权的归属如下: 1、由公民个人创作完成的作品,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该公民对作品享有著作权; 2、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合作作品的著作权归属,是按照民法的共同共有关系来处理。因此,如果合作人想要行使合作作品的著作权,就应当获得对方当事人,也就是共同共有人的同意。但是,对于可以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就不需要适用上述的要求。能够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主要是指,作者各自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作者发现自己的作品被侵权后,有以下方法: 1、双方当事人可以先进行协商调解,被侵权一方也可以选择向版权局进行投诉。若选择投诉,则当事人应该提交版权权利归属证明,包括:版权登记证明、作品原稿以及对方侵权的证据; 2、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