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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公司并购的程序: 1、收集信息制定并购计划; 2、提出项目并购可行性分析报告; 3、对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评审与批准; 4、与并购企业签订合作意向书; 5、对并购企业进行资产评估; 6、制定并购方案; 7、并购谈判及签约; 8、并购企业的资
1、合并各方公司的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关于公司合并的决议;(在吸收合并前,母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作出“吸收合并的股东会决议”、子公司被吸收合并前作出“同意被吸收合并的股东会决定”); 2、合并公司各方签署合并协议(加盖合并各方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
1、签订合并协议,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算。 2、股东会作出合并决议。 3、政府监管部门的审批。公司合并及合并协议经公司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后,并不当然地发生法律效力。通常还必须报请政府监管部门进行审查核准。 4、通知或公告债权人。公司应自作
一、订立合并协议。《公司法》第174条规定,公司合并,应该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合并因当事公司之间的合同而成立。一般来讲,在公司合并实践中,往往是公司管理层在得到公司董事会的授权后即进行合并谈判,并
公司章程的修改应依照以下程序进行: 1.由公司董事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并提出章程修改草案。 2.股东会对章程修改条款进行表决。有限责任公司修改公司章程,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
公司合并涉及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等相关人的利益,应当依法进行。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合并办理程序通常如下: 1、董事会制订合并方案。 2、签订公司合并协议。公司合并协议是指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公司就
公司吸收合并程序为董事会提出合并方案或者合并计划、股东会(大会)表决通过合并决议、签订合并合同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实施债权人的保护程序、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
公司吸收合并,指的是至少两家或者两家以上的企业合并成为一家企业。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吸收合并基本程序为: 1、计划合并的公司股东,必须要做出合并的决议; 2、合并各方公司,需要分别制作资产负债表以及资产清单; 3、各方公司达成协
公司或者公司债权人认为公司资不抵债或者明显缺乏偿债能力,无法清偿全部债务的,可以向法院申请企业破产。法院受理后,将指定管理人,并进行公告,告知债权人在指定期间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可以是高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中备案的律师事务所、审计
公司破产清算程序没有固定的具体期限,主要取决于公司的剩余资产有多少,以及债务的复杂程度等因素。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只有具备法人资格的有限责任公司,才有资格申请破产。个体户及承担无限责任的组织,均不能申请破产。 一般来说,申请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