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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我国是一个人口多耕地少的国家,国家一直十分重视保护耕地资源,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我国《土地管理法》第37条第3款规定: “承包经营耕地
(1)可以先询问村里收费的依据。(2)如果没有法律依据则是违法的。免得你不懂法律,造成消极后果。在我们没有正式建立法律服务聘用关系前,我们的上述意见仅供一般参考。而不属于你聘请的律师的专业意见,如果有
土地使用权的提前收回指的是,出让人在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合同约定未到期的情况下,提前终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进而回收土地使用权。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对土地使用权提前回收的关规定中:提前收
村委会收回的土地能否确权具体情况具体对待建议说明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受到一定限制,必须经过有权部门批准,才是合法的。比如说,征用耕地,必须经国务院批准。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
土地使用费的收费标准是:每平米140元。土地使用者由于使用土地,而向土地所有者支付的费用,是土地使用者获得用地应付出的代价。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一般是指,新增建设用地的平均土地纯收益。土地使用费自核定之日起五年内不变。五年期满后,根据
土地使用权是一项重要的权利。任何人或者单位都不能够侵犯权利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当权利人的土地使用权受到侵害,那么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的途径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作为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人,可以要求侵害人承担停止侵权,返还
土地使用金收取标准如下: 1、有实际成交价且不低于所在级别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按成交价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出让金,若成交价低于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则依照全部地价40%计算; 2、发生转让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时按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