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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有知情权的主体只能是公司股东,而这里所说的“股东”仅限于公司的现任股东。在公司股东将其股权转让给他人之后,就已经丧失了股东身份,不再是公司的股东,当然也就不能再享有股东知情权了。
显名股东享有股东知情权,在实践中有些出资人往往出于自身原因或者为了规避法律或者管理等目的,出资人私下通过协议的方式找熟人替代自己记载于股东名册上,即显名股东实际不出资,出资人实际出资但不记载在股东名册上。根据法律的规定,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
母公司作为子公司的控股人,是否可以直接对子公司享有知情权,即是否可以直接查阅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账簿、凭证等? 1、一种观点:母公司股东并非子公司股东,母子公司为独立法人,如母公司股东直接对子公司享有知情权,则打破了法人人格独立原则。 2
股东知情权诉讼判决执行方式: 1、不予查阅会计帐簿及相关的原始凭证等会计资料。公司不能提供证据证明股东查阅目的不正当的,人民法院应裁定由公司提供给股东查阅。 2、材料不健全。公司在一定期限内重新建立并
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知情权约定排除是不可以的。
享有知情权的主体只能是公司股东,而这里所说的“股东”仅限于公司的现任股东。在公司股东将其股权转让给他人之后,就已经丧失了股东身份,不再是公司的股东,当然也就不能再享有股东知情权了。
答: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
股东知情权是股东享有对公司经营管理等重要情况或信息真实了解和掌握的权利,是股东依法行使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的基础性权利。根据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隐名股东想要从公司外部进入公司内部直接向公司主张股东权利,应参照《公司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法律规定可以知道,普通股东主要享有的权利包括下面几点: 1、公司重大决策参与权。基于股票的持有,股东当然享有股东权,股东权包括很多方面,其中最重要的是可以凭借股东身份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可以通过参加股东大会、行使
原则上,自然人股东死后,其股权可以由其合法继承人进行继承。因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遗产指的是,公民死亡时所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那么就自然人股东的股权来说,其性质属于股东的财产权,而自然人的合法财产是可以依法被继承的。因此,对于自然人的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