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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允许这些股东自行协商一致,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注 意,不是成立公司时的出资比例,而是出让股权的当下的出资比例。
此种情况下该合同应认定为可撤销。因为未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或侵害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股权转让,其所侵害的仅仅是其他股东利益,而并非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只要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是真实的,就不应轻易否定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
出租人主张解除租赁合同还有优先购买权。只要租赁合同没有解除,承租人就享有优先购买权。但如果承租人拖欠租金已构成解除租赁合同的条件,且出租人主张解除租赁合同的,因租赁关系不存在,则承租人不享有优先购买权。
出租人出卖房屋应当事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即便出租人没有事先通知,而直接将房屋出卖,承租人也不能以此为由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但是可以要求损害赔偿。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一
优先购买权的行使不需要主张对外转让股权合同无效或者撤销该合同。因为优先购买权与股权转让合同产生的债权并非不存在效力上的冲突,而是权利实现顺位上的先后关系。两者可以并存且效力互不影响,但股权转让合同权利
所谓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又称先买权,是指当出租人转让房屋时,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依法享有优先于其他人而购买该房屋的权利。即先买权人在订立买卖契约时有优先买受的权利,但并非对已成立的法律关系发生变动的权
在一般情况下,以赠与的方式转移标的物,是一种无偿转让,因为受赠人不需要支付对价,优先权人并不具备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的基础。但是,有限责任公司是属于人资两合公司,股东之间的信任是有限责任公司存在的基石
合同无效之后,当事人并不能够主张违约责任。但是需要注意,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要求对方承担以下的责任: 1、如果对方已经取得了当事人的财产,当事人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因此取得的财产; 2、如果没有办法返还、或者返还财产也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合同解除权属于守约方,违约方不享有合同解释权,因此不能主张解除合同。 当事人解除合同的情形有:1、因违约方在合同期限截止后未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守约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方式约定违约赔偿责任,当
抵押合同有无优先受偿效力,要分情况讨论:1、如果是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此时抵押合同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2、如果是以不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登记时设立。如果抵押合同没有经过登记的,抵押权不能成立,此时抵押合同不具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