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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的探视权: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 中止的事
探视权的中止法律是规定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中止另一方的探视权,中止探视权只能由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在人民法院没有依法裁定中止探视前,直接抚养一方不能限制对方探视子女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视。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视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一方探视子女,若危及子女身心健康的,经人民法院判决可以终止探视权。因此探视权不仅是父母的权利,也是子女的权利
探视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望权从法理上看,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
对人民法院已经作出的未涉及子女探望权的生效判决,当事人可以依法另行单独起诉,人民法院也应受理。探望权是一种权利,那么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拒绝、阻挠另一方行使探望权; 显然是一种侵权行为,并且
探视权,也称探望权,是指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一方,可以按照约定的时间、方式看望由另一方直接抚养的子女,或将子女短暂接回共同生活的权利。 我国婚姻法规定了确定探视权的时间方式的两种途
首先,在离婚时,夫妻双方应当就子女的抚养问题,以及离婚后探望问题达成一致的协议。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离婚后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并不会就此结束。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父母有权行使探望权,继续享受与子女之间的亲子权利。因此,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如
探视权,通常指的是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享有的与其未成年子女联系、探望、会面、交往和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行使探视权利的时间和方式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当协议不成时,一般由人民法院判决。 探视权的特点有: 1、探视权的权利主体是针对夫妻
探视权,在我国婚姻法中主要表述为探望权。探望权主要就是指,父母双方在离婚之后,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能够按照约定或者法定的时间,探望该名未成年子女。探望权是法定的亲子权利,除非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存在严重侵害未成年子女的行为,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