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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残疾的监护人一般不可以自行变更,也就不需要监护人同意。因为一般来说,变更监护人主要是因为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监护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等情况发生,会强制变更,不需要得到监护人同意。
离婚后变更监护人的申请应向法院提起。夫妻离婚后,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但是,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该子女有犯罪行为,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取消的除外。所以如果孩子现有直接监护人对孩子成长有不利影响,可以依法提起孩子
没有。精神病人属于限制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拥有监护权。根据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
申请书不重要的,首先要到专科医院看过,有明确的诊断,再去做精神残疾鉴定,满三级政府可以补助。
根据《民法通则》第十七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
1.不能够放弃。 2.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但是不能放弃,如果协商可以申请法院指定,但是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 3.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4.《民法典
精神病人的监护人要更改的,可以申请更改,如果监护人有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等行为,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
以下情形可以申请变更监护权: 1、监护人不履行自己应尽的监护职责,或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 2、夫妻双方在离婚之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子女的监护权,但为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有家庭暴力、虐待或对子女明显的不利的,
申请撤销精神病史的流程如下:对精神病病情再行诊断,用新的诊断证明与前边的病例记录对照判断。若确实恢复正常了,不需要撤销精神病病史,就属于正常人了。如果确实是医院在就诊中存在过错,可以请求医院承担精神损害赔偿的,具体可跟医院协商,医院不能篡改
监护权是监护人对于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等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所享有的监督、保护的身份权。变更监护人的程序只能到法院办理,监护人不履行职责的,应当由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应当按照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