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有因果关系不一定等于犯罪既遂,既遂所要求的实害结果必须与实行行为有因果关系,否则不构成犯罪既遂。犯罪既遂是犯罪的一种基本形态,学界关于犯罪既遂的标准存在着争论。
有因果关系并不等于犯罪既遂,还需要具备下列要件: 1、行为人必须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2、行为人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 3、行为人的行为齐备了某种犯罪的基本构成的全部要件。
犯罪一般都是有因果关系的。关于因果关系犯罪构成要件的含义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刑法因果关系,有的学者认为,是指犯罪实行行为与对定罪量刑有价值的危害结果之间引起与被引起的合乎规律的联系。
1、题目有错误,应当是犯罪预备、犯罪中止、犯罪未遂、犯罪既遂。2、犯罪预备是指直接故意犯罪的行为人为了实施某种能够引起预定危害结果的犯罪实行行为,准备犯罪工具,制造犯罪条件的状态。3、《刑法》第24条
犯罪的既遂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已经齐备了刑法分则对某一具体犯罪所规定的全部构成要件。 根据刑法分则各种犯罪构成的具体规定和刑法的一般理论,犯罪的既遂有以下几种形式: 1行为犯。也称举止犯,是指行为人
在认定是否存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本人主要责任”、第十六条第(二)项“醉酒或者吸毒”和第十六条第(三)项“自残或者自杀”等情形时,应当以有权机构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结论性意见和人民法
不是的。结果犯的成立,要求在行为与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结果犯,“行为犯”的对称。又称“实质犯”。是指犯罪行为必须造成犯罪构成要件所预定的危害结果的犯罪。即以发生法定的有形的危害结果作为犯罪构成必要
拐卖妇女儿童罪是属于行为犯,但是犯罪是否既遂的状态需要根据实际的犯罪行为过程来进行确定。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既遂,应以行为人是否实施了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中的任一行为为标准,即不以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已经出卖为标准。拐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犯罪未遂的规定,犯罪未遂一般指的是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行为,但由于犯罪分子本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导致未得逞的,属于犯罪未遂;针对未遂犯的处罚,可以参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犯罪未遂的主要特征有: 1、犯罪分
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杀害他人的行为。故意杀人罪是实害犯,也就是说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生命权利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所以,不管被害人是否实际被杀,不管行为处于故意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等哪个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