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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的,会影响股东行使转让权。《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
对于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而言,股份甚至可以说代表着公司的控制权,所以这也使得股份持有人往往会拥有我们称作股权的权利,同时因为涉及到分红等财产所以股权是可以进行质押的。股权质押只是将股票使用权抵押给银行,并不能改变股东的实际控股地位,只要股东不违
质押股权不容易迁移股东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要求,以基金认购、股权出质的,担保物权自申请办理质押担保备案时开设。基金认购、股权出质后,不可出让,可是出质人与受托人商议愿意的以外。出质人出让基金认购、股份个人所得的合同
一般观点认为,以股权为质权标的时,质权的效力并不及于股东的全部权利,而只及于其中的财产权利。换言之,股权出质后,质权人只能行使其中的受益权等财产权利,公司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非财产权利则仍由出质股东
股权质押会影响股东转让权的行使。《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规定:基金份额、股权质押的,质权自办理质押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质押后,不得转让,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
参加公司的经营管理,是每一位股东实现自己利益、公司的共同利益的基本权利,同样不因股权冻结而消灭,对刘某也不例外。至于刘某在法院冻结的3个月里没有参加公司的经营管理,那是自己基于认识错误而暂时放弃,并不
质押股权的股东怎么行使知情权,股东知情权是指公司股东了解公司信息的权利。按照公司类型不同,股东知情权可分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知情权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股东出资不足的,要对公司承担补缴出资额的责任。如果股东是以货币,即现金形式出资的,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出资不足的,应当在一定时间内,及时向公司足额补缴。当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
拟挂牌公司的股东,可以进行股权质押。拟挂牌公司,属于未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只要符合质押条件,都可以进行质押。只不过,拟挂牌公司的股东,在质押股权时应当更加慎重。因为其股权质押行为,可能会对
股权质押是否要经过股东会同意,需要具体分析: 1、股东之间质押股权是不需要其余股东的同意的,股权质押登记才能设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权变更登记是为了对抗善意第三人,股权质押登记则是生效要件; 2、公司为股东以外的第三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