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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与支付建设工程施工示范文本主要有以下文件组成。 2)《通用条款》、违约。《通用条款》是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质量标准。 ②编制专用条款时应结合项目特点、竣工验收与结算、安全施工,在使用时不作任何改动、质量与检验,并明确对双方有约
合同示范文本对当事人订立合同起参考作用,但不要求当事人必须采用合同示范文本,即合同的生效与成立同当事人是否采用合同示范文本无直接关系。合同示范文本具有引导性、参考性,并无法律强制性。
合同示范文本对当事人订立合同起参考作用,但不要求当事人必须采用合同示范文本,即合同的生效与成立同当事人是否采用合同示范文本无直接关系。合同示范文本具有引导性、参考性,并无法律强制性。
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建建19993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工商行政管理局,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务院有关部门: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工程范围。 2、建设工期。 3、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 4、工程质量。 5、工程造价。 6、技术资料交付时间。 7、材料和设备的供应责任。 8、拨款和结算。9、竣工验收方
2017年09月22日住建部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017版示范文本)》,新合同示范文本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原示范文本同时废止。
依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建设工程合同的类型主要包括: 1、施工合同、勘察合同和设计合同; 2、合同的具体内容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等信息; 3、工程的名称、范围、质量; 4、建设工期; 5、竣工验收; 6、质量保
具体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领域,以下几种情形会导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第一是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第二是建设工程是必须要进行招标,但是实际上并没有中标或者中标无效的。第三是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他人的资质来签订的。
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可以将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委托给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