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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抵押与债权质押的不同有: 1、担保物种类不同; 2、担保物权设立的条件不同; 3、同一财产能否再担保不同:某一财产的价值能够满足两个以上债权要求的,抵押人可以同时或者先后就同一财产向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债权人提供抵押担保,形成两个抵押权。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特定财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金优先受偿的物权。 二者区别为: (1)抵押物通常为动产与不动产;质押物为动产与财产权利; (2)抵
抵押权和质权的联系在于都是以担保债权的实现来作为目的的,而不同点在于实行的方式以及担保的机制,成立的条件等相关方面是不一样的。质权的标的可以有动产和权利,而抵押权的,标的可以是不动产,不动产用益物权以及动产。
(一)适用主体和范围不同。物权法规定浮动抵押只能适用于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范围较窄。固定抵押适用于在经济活动中的任何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范围较宽。 (二)抵押客体的不同。 (1)可以设定
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对于抵押权和质权,如果抵押权成立在先,并进行抵押登记的,则抵押权优先于质权,否则质权优先。另外,同一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一、相同之处,三者都是担保措施;都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和承担担保责任;二、不同之处,抵押权引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
法律分析 土地使用权只能抵押,不能质押。抵押与质押的区别: 1、标的物不同。抵押的标的物通常为不动产、特别动产;质押以动产为主。 2、方式不同。抵押要登记才生效,质押则只需占有。 3、担保范围不同。抵
抵押与质押在经济活动中,是两种不同的担保方式,他们对应的法律后果也是不相同的。抵押与质押主要有以下三点区别。 一是手段不同。抵押不转移抵押物的占有,抵押物的占有权归抵押人。而质押则相反,出质人必须转移质物的占有,质物的占有权归质权人。 二是
股权质押又被称为“股权质权”,在定义是一般指的是把股票持有人所持的股票或者股权当作抵押品的形式,向银行申请贷款或者是向第三方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所提供的一种抵押品担保;按照目前大多数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内容的相关规定,如果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一
最高额抵押权与一般抵押权区别有以下几点: 1、最高额抵押权所的债权数量是不确定的,而一般抵押权担保的是只有一个债权。 2、最高额抵押权的是在未来一个时间内可能连续发生会的债权;而一般抵押权担保则针对一个已经发生的债权。 3、最高额抵押权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