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法院执行办案规定是什么
法院执行办案规定是什么

法院执行办案规定是什么

2024-05-21 9
普法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公正、规范、高效、廉洁的执行工作机制,维护当事人和案外人的合法权益,确保生效法律文书得到及时有效的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等规定,结合我院执行工作实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执行案件实行流程管理。 执行案件流程包括立案、执行准备、执行实施、结案四个阶段。 第三条执行案件实行合议庭负责制。 执行实施、执行审查由不同合议庭负责。 第四条根据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对有关事项举行听证。 第二章执行组织及职责 第五条法院设执行综合科、执行实施科,分别负责裁决、异议审查、综合、实施等事项。 第六条综合科的职责是: (一)讨论决定下列重大事项: 1、提请对生效法律文书进行再审; 2、审查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等是否不予执行; 3、审查处理异议; 4、其他; (二)决定并办理委托评估、审计、拍卖、变卖; (三)负责院长接待日院长交办回复工作; (四)区、院、局领导布置的有关工作。 第七条执行实施科的职责是: (一)负责执行准备阶段的工作,包括:变更、追加被执行主体,中止、终结执行程序,以物抵债、办理执行款物的交付等; (二)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 (三)对被执行人的财产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四)实施综合裁决组作出的裁决; (五)其他执行实施行为; (六)院、局、庭领导布置的有关工作。 第三章立案 第八条立案庭对申请执行、移送执行、受指定执行、受委托执行案件负责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在办理立案手续后次日将案件移送执行局。 第四章执行 第一节执行准备 第九条执行准备包括以下工作: (一)向双方当事人送达有关文书; (二)审查执行依据; (三)召集双方当事人谈话,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 (四)其他。 第十条承办人在收到案件之日起三日内,向当事人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申请执行人举证表》、《限期执行通知书》和《财产申报表》。 第十一条承办人在收到案件之日起五日内审查执行依据,视情调阅审判卷宗,并召集双方当事人谈话。 第十二条发现执行依据可能有错或应裁定不予执行的,及时提交合议庭讨论。 第十三条执行准备工作应在收到案件之日起十日内完成。 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由执行实施组监督履行。被执行人未按和解协议履行的,及时执行。 发现被执行人有转移、隐匿财产行为的,及时实施强制措施。 第十四条因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执行准备工作的,经执行实施组负责人同意,提前二日报请庭长批准延长。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日。 第二节执行实施 第十五条承办人在被执行人未在期限内履行义务或未能达成和解协议的,应及时拟定初步执行方案。 第十六条承办人应调查被执行人的收入、银行存款、有价证券、房地产、车辆、机器设备、债权、知识产权、对外投资以及收益等财产,并依法采取执行措施。 第十七条遇有本规则第六条规定事项的,承办人应提出书面意见,经执行实施组负责人同意后,在二日内向综合裁决组移交。 第十八条遇有紧急情况,必须立即采取拘留措施的,可在拘留后立即报告庭长、院长补办批准手续。 第十九条案件当事人或案外人提出本规则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异议的,承办人自接到异议之日起二日内向综合裁决组提出书面意见,并移送综合组审查。 第二十条执行实施阶段的工作,一般应在接到案件之日起二个月内完成。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经执行实施组负责人同意,提前十日报请庭长审批。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 第三节执行裁决 第二十一条综合裁决组对执行实施组提请裁决的重大事项应在七日内讨论决定。情况紧急的,应当日讨论决定。 第二十二条评估、拍卖、变卖被执行人财产,或审计其财务状况的,应当向社会公示。公示的时间不得少于七日。 评估(拍卖、变卖、审计)机构由双方当事人从候选机构中协商确定,不能协商一致的,由人民法院公开抽签决定。 第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在收到评估(审计、鉴定)结果报告书之日起五日内将报告书送当事人。 第二十四条当事人对评估(审计、鉴定)结果不服的,可在收到结果报告书之日起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人民法院接到异议后,应在五日内召集作出结果的有关机构接受当事人质询;异议成立的,责成其进行补正。 有关机构拒绝补正,或者当事人对补正结果不服,合议庭审查认为确有理由的,对评估(审计、鉴定)结果不予确认,依本规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另行委托有关机构重新评估(审计、鉴定)。 第四节执行异议审查 第二十五条执行异议包括下列情形: (一)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的; (二)当事人对执行裁决不服的(拘留、罚款除外); (三)当事人对执行措施不服的。 第二十六条执行异议应当书面提出,并提供相关证据。 第二十七条综合裁决组对执行异议的审查除需听证的以外,一般应在接到异议之日起十日内完成。 第二十八条法院执行办案异议成立的,应立即对有关裁决或执行措施进行纠正;异议不成立的,应在作出审查决定之日起五日内书面驳回异议。 第五章结案、归档、期限及统计 第二十九条执行结案的方式为: (一)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 (二)裁定终结执行; (三)裁定不予执行; (四)当事人之间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符合省高院规定的结案条件。 第三十条执行案件应在四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提前十日报请庭长批准,可以延长二个月。 非诉执行案件应在三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以及前款规定的执行案件超过六个月的,提前十日报请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还需要延长的,层报高级人民法院备案。 第三十一条经批准延长办案期限的,承办人应及时报立案庭备案。 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办案期限中止,从中止原因消除之日起连续计算: (一)公告或委托评估、审计、鉴定、拍卖、变卖的; (二)因发生执行争议正在协调处理的; (三)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提供执行担保后暂缓执行的; (四)中止的执行期间或上级法院通知暂缓执行的。 第三十三条指定执行的案件,执行期限重新计算。 第三十四条承办人在报结案时填写结案卡,并移送案卷给综合裁决组,综合裁决组应在结案后一个月内将案卷装订归档。 第三十五条执行案件统一由执行庭负责统计。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院执行局(庭)长组织、监督本制度的实施。 第三十七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1]执行范围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法院执行罚款执行依据是什么?有什么规定?
    法院执行罚款执行依据是什么?有什么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110条至第114条规定了罚款的适用范围,第241条在被执行人拒绝或者虚假报告财产的,也可适用罚款。法律条文采用概括与具体列举的形式将适用拘留、罚款的情形进行了规定,且没有使用兜底条款,司法解释更是详细的列举出多种妨害执行的

    2024-05-11 22
  • 欠款法院执行是如何执行,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欠款法院执行是如何执行,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债务人欠债需要执行的,法院会采取以下措施执行债务人的财产: 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2024-04-22 13
  • 执行立案管辖法院有什么相关的规定
    执行立案管辖法院有什么相关的规定

    执行管辖,是一项最为基本的执行制度,确定不同法院在管辖不同执行案件上的权限和分工,从当事人角度而言,其解决的是权利人向哪个法院申请执行以实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认权利,主要分为级别管辖、地域管辖、指定管辖等,本文着重介绍执行案件的地域管辖及级别

    2024-06-08 19
专业问答更多>>
  • 法院执行罚款执行依据是什么?有什么规定?

    民事诉讼中的罚款是人民法院对实施妨害民事诉讼行为情节比较严重的人或单位,法院执行罚款执行依据责令其在规定的时间内,交纳一定数额的金钱的强制措施。罚款作为保障民事诉讼顺利进行的强制措施,不仅在民事审判中

    2022-06-14 15,340
  • 法院执行局的执行书办案的相关内容是什么?

    1、执行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 2、执行法律规定的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等其他法律文书; 3、对执行异议、被执行主体的变更、追加进行审查; 4、依照法律规定

    2022-07-30 15,340
  • 执行案件委托异地法院审理的规定是什么?

    我找到的执行案件委托异地法院的规定是执行法院经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在本辖区内已无财产可供执行,且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内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应当将案件委托异地的同级人民法院执行。执行案件中有三个以上被执行

    2022-07-04 15,340
  • 强制执行在法院中结案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法院执行已结案的意思是指法院在执行程序中,已经实际执行完毕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作结案处理的情况。包括以下情形: 1、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 2、法院通过强制措施执行完毕的; 3、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

    2022-07-23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法院执行债务人逃匿怎么办 00:56
    法院执行债务人逃匿怎么办

    法院执行债务人财产而债务人逃匿的,不影响法院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拍卖、变卖。债权人获得生效判决后,如果债务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根据债权人提供的财产线索及依职权查询到的财产线索,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

    991 15,340
  • 法院结案是什么意思 00:59
    法院结案是什么意思

    人民法院结案一般是指,案件已经审理结束,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不可以再就同一个事实进行起诉了。包括以下情形: 1、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 2、法院通过强制措施执行完毕的; 3、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的; 4、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

    8,685 15,340
  • 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是什么 00:58
    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是什么

    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是:1、立案,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侦查,侦查机关立案以后,开始进行侦查;3、审查起诉,对于依法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提起公诉;4、审判,法庭进行审理,作出判决。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

    6,551 15,340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 合伙人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咨询律师
134-1035-7909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