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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罚金刑要注意的问题: 1、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2、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 3、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罚金刑执行的问题: 一、启动罚金刑执行程序的方式、行使执行权的主体不统一,强制执行的措施不具体、不明确 二、罚金刑的执行缺乏有效的制约机制。 三、执行卷宗档案不规范。 四、罚金的收缴工作管理不尽规范。
罚金是指强制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司法机关在处理刑事案件时,可以强制被判刑人在一定期限内缴纳一定数量金钱。罚金作为一种附加刑,在具体的执行中存在哪些问题呢? 罚金是指强制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罚金是司法机
执行罚金刑要注意的问题: 1、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2、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 3、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
一人犯数罪依法同时并处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应当合并执行;但并处没收全部财产的,只执行没收财产刑。 没收财产与罚金虽然同属于财产刑,但二者的性质不同: (1)在适用对象上,罚金适用于情节较轻的贪利性犯罪;
罚金的缴纳有自动缴纳与强制缴纳、一次缴纳与分期缴纳等方法。被判处罚金的当事人应该按照判决的内容执行。 根据《刑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
公安机关执行的刑罚有: 1、管制。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交由专门机关管束和人民群众监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 2、拘役。拘役是指短期剥夺罪犯人身自由,就近拘禁并强制劳动的刑罚; 3、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
罚金的执行机关是第一审人民法院。犯罪情节较轻,适用单处罚金不致再危害社会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单处罚金:1、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现的;2、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3、犯罪预备、中止或者未遂的;4、偶犯或者初犯;5、被胁迫参加犯罪的;6、全
租房需要问的问题有:1、家具是否齐全,维修义务由谁承担;2、房租的支付方式、支付时间;3、房子的水电煤是否已经结清;4、物业费收费标准以及物业费是否包含在房租里;5、押金付几押几;6、可否转租;7、合同期内是否会涨租金;8、租期内提前收回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