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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出质,是一种现已可行的融资担保方式。作为一种可以进行质押担保的权利,13年前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就作了股权可以出质实体法规定;但因股权出质需办理出质登记,并且质权自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 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股权质权对质权人的效力,是指股权质押合同对质权人所生之权利和义务。 1、优先受偿权 包括两方面,一是质权人就出质股权的价值优先于出质人的其他债权人受清偿,二是质权人就出质股权优先于后位的质权人优先受清
(1)优先受偿权。质权人可就出质股权的价值优先受偿。这是质权人最重要的权利。这种优先受偿权主要体现在: 第一,质权人就出质股权之价值优先于出质人的其他债权人受清偿。 第二,质权人就出质股权优先于后位的
股权质权对质物的效力范围: 1、质物,即出质股权。发生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出质股权优先受偿; 2、孳息,主要指股息、红利、公司的盈余公配等。
股权质权对质物的效力范围: 1、质物,即出质股权。发生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出质股权优先受偿; 2、孳息,主要指股息、红利、公司的盈余公配等。
股权出质无效,指的是股权质押行为没有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存在以下三种情况之一的,那么股权出质就是无效的:1、主合同无效。股权出质通过质押合同进行约定,而质押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目的是为主合同债务提供担保。如果主合同无效,主合同的债务自然不存
股权质押又可以被称为“股权质权”,主要指的是出质人以自己所拥有的公司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所设立的一种质押。 股权质押生效条件为: 1、出质人和质权人之间应该签订书面形式的合同。此外对于所签订的合同内容,必须要明确地指出。这是为了防止质权人趁
股权质押的流程为: 1、需要详细了解出质人以及其拟质押股权的相关情况,包括仔细审查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中,是否有对股东禁止股权质押和时间上的特别规定。同时,需要仔细核实出质人的身份、出资形式、出资金额等相关信息。最后,出质人需要提供带有会计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