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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自首 自首是我国刑法中的一项重要的量刑制度,是惩办与宽大相结合这一刑事政策在刑法中的体现。正确地适用自首制度,对于鼓励和引导犯罪分子自动投案,改过自新,从而有效地实施刑罚预防犯罪的目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一般自首和特别自首
特别自首与一般自首的区别有: (1)设置体系不同。一般自首仅规定于刑法典总则中,而特别自首制度则是由刑法典分则所自行设立和规定的; (2)效力范围不同。一般自首制度因规定于刑法总则而具有适用效力上的普遍性,从而适用的一切罪种,而特别自首却只
一般自首和特殊自首有六个区别: (1)设置的体系不同; (2)效力范围不同; (3)适用对象不同; (4)成立条件不同; (5)处罚原则不同; (6)立法导向不同。 自首后多久判刑 犯罪嫌疑人自首后,要根据具体案情决定审判期限。公安机关侦查
一般自首与特殊自首的区分方法是: 1、一般自首的主体是人身自由未受到剥夺的犯罪分子;特别自首的主体必须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 2、一般自首的成立须具备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
特别与一般自首的区别具体如下: (1)设置体系不同。一般自首与准自首仅规定于典总则中,而特别自首制度则是由刑法典分则所自行设立和规定的。 (2)效力范围不同。一般自首和准自首制度因规定于刑法总则而具有
在我国刑法理论上,自首有一般自首与准自首之分,准自首亦称余罪自首。准自首是《刑法》总则规定的另外几种自首类型,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是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本人其
一般自首也被称为普通自首,是犯罪分子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特别自首,亦称“准自首”“余罪自首”,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属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
特别自首,又称为准自首,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 特别自首的成立条件有以下几方面: 1、主体必须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正在服刑的罪犯; 2、必须
特别自首就指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认定为特别自首的成立条件有以下两点: 1、特别自首的主体必须是被采取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报刑的罪犯;所谓强制措施是指人民法
犯罪人如果自首必须要如实的供述自己犯罪的全部罪行,这是犯罪人自首成立的基本条件,一般包含: 1、犯罪人必须要详细的供述的自己的全部罪行。 2、犯罪人供述内容必须是自己的全部罪行,并且不可以有任何隐瞒,全部罪行指的是犯罪人的犯罪的主要事实,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