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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2)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履行期限届满或者解除: A.出租人有权请求次承租人腾房; B.负有腾房义务的次承租人逾期腾房的,出租人有权请求次承
出租人的义务: 1、交付出租物; 2、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 3、租赁物的瑕疵担保义务;等等。承租人的义务如下: 1、支付租金; 2、按照约定使用租赁物; 3、妥善保管租赁物;等等。
出租人尽维修义务具备的条件: (一)承租人按约定正常使用租赁物; (二)承租人及时通知出租人,协助出租人履行维修义务; (三)租赁物已出现影响正常使用、发挥效用的情况; (四)租赁物损坏维修后可以恢复或达到损坏前的状态。
承租人的义务有: 1.支付租金。 2.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 3.妥善保管租赁物。 4.不得擅自改善和增设他物。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
出租人的义务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出租人应当依照租赁合同约定的期限将房屋交付承租人,不能按期交付的,应当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出租人的维修义务根据《城市房
(1)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2)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履行期限届满或者解除: A.出租人有权请求次承租人腾房; B.负有腾房义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承租人享有合同解除权: 1、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等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 2、房屋部分或者全部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
承揽人的义务有以下几点:一按约定完成工作。承揽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数量、质量完成交付的工作。承揽人应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亲自完成约定的工作,未经定作人同意,承揽人不得将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二点接受监督检查。承揽人在完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一般在房屋被征收时,作为被征收人会享有以下的权利和义务: 1、被征收人针对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或者补偿决定,如果有异议的,可以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进行提起行政
居间合同的权利和义务有: 1、在居间合同中,居间人权利实际上对应的就是委托人应该要履行的义务,居间人的权利主要有包含:居间人费用偿还的请求权和居间人的劳动报酬请求权两点。 2、在居间合同中,居间人的义务主要有:承担介入义务;隐名以及保密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