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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负责人,是指一般由总会计师或财务总监担任,全面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与监督工作的人。如果公司做不下去或是什么的,如果不是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不需要你负责。离职后要去注销。
具体情况和最终处理方式,还需要根据案件详情和证据情况等来确定。
工商登记只是证明股东身份的一个证据,股东的认定是以实际出资为原则的,那份股份证明书可以证明你不是实际股东;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的是有限责任,如果实际股东已履行完毕出资义务,则公司不管付多少债,也不会追偿
法人是一个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与自然人不同,它不是职务,没有挂名之说。注销或变更法人是无法解决经济纠纷的,在法律上不允许。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整理一下账目报表,倒是可以申请破产。案情比较复杂。关于此内案
1、在公司挂名的财务负责人,不论是否任职,都需要担当财务负责人之责。 2、挂名财务负责人的害处有:公司的税务风险,以及公司高层在开票中的不规范引致的发票风险,合同签署中的财务责任,违反法律的合同的法律
挂名股东能不承担责任的方式如下:挂名股东可与实际出资人签署免责协议,避免承担责任。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挂名股东在公司出现债务问题时,应按照其名义上出资份额
担保人死亡继承人需要承担责任。继承人应当在在所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
公司在新三板挂牌过程中会遇到一些问题,今天我们来讲讲拟挂牌新三板的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问题。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挂牌公司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一)《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