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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需要变更其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必须经夫妻双方同意。不能单方面给未成年改姓。 【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 对于夫妻离
法院审理后认为,在现实生活中,子女随父姓或随母姓由夫妻双方协商,子女有表达能力的应尊重子女的意见。此外,在我国,子女随父姓是传统,子女也可以随母姓。但在父母离婚后,单方将子女改随继父姓也是违反社会习惯
要求变更孩子抚养权,可以通过诉讼程序解决,但抚养权不能随意变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之规定,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必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才能获得支持: (1
1、离婚后孩子改姓是可以的,但应当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在对方同意的情况下予以更改。 2、子女出生后,其姓名一般是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的,因此孩子姓名的变更,也应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 3、父母离婚,
父母和子女的关系不因为父母离婚而消灭,所以,父母即使离婚了,也仍然有抚养和教育子女的义务。男方不能因为更改姓名的问题就拒绝支付抚养费。但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父母双方可以自行约定,抚养费由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全部承担,另一方不再给付,但是如果
女方单方面变更孩子的姓名,男方当然有权要求变回。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子女既可以随父亲姓,又可以随母亲姓。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父母其中一方想要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根据相关政策以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因此如果女方单方面变更了孩子的姓名,并没有取
离婚前,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当然可以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给自己的子女。换句话说,在这种情况下将共同财产转移给子女的行为,属于合法的行为。需要注意的是,由于此种赠与行为属于法律规定的道德义务,就算夫妻共同财产尚未完成转移,双方也不能随意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