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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盗窃罪的既遂标准,理论上有接触说、转移说、隐匿说、失控说、控制说、失控加控制说。我们主张失控加控制说,即盗窃行为已经使被害人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时,或者行为人已经控制了所盗财物时,都是既遂。被害人的失控与行为人的控制通常是统一的,被害人的
对入户盗窃的既遂与未遂如何认定 一、入户盗窃的既遂认定是怎样的 对于“入户盗窃”的定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 (一)项规定的“入户抢劫”,是指为实施抢劫行为而进入他人生活
盗窃罪的认定(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对某些具有小偷小摸行为的、因受灾生活困难偶尔偷窃财物的、或者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分赃甚微的,可不作盗窃罪处理,必要时,可由主管机关予以适当处罚。把偷窃自己家属
关于盗窃罪的既遂标准,理论上有接触说、转移说、隐匿说、失控说、控制说、失控加控制说。我们主张失控加控制说,即盗窃行为已经使被害人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时,或者行为人已经控制了所盗财物时,都是既遂。被害人的
盗窃既遂罪和盗窃未遂罪肯定是既遂罪重。《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盗窃罪的认定标准如下: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把偷窃自己家电或近亲属财物的行为与社会上的盗窃犯罪行为加以区别。《解释》规定,对此类案件,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在处理时也应同社
盗窃未遂是犯罪未遂的一种。既遂与未遂的区分是社会危害性的区别。就盗窃罪而言,其危害程度的大小不在于行为人是否控制了财物,而在于被害人是否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盗窃未遂,也仍然实施了盗窃行为,情节严重的,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或者
入室盗窃未遂也能批捕。因为犯罪未遂,只是一种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形,并不代表不构成犯罪,入室盗窃未遂,也可以达到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条件。只要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时,检察院就应当作出批捕决定:1、确实存在犯罪事实;2、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处有期徒
在团伙盗窃中参与分赃的定盗窃罪,团伙盗窃属于共同犯罪,在共同盗窃犯罪中,各共同犯罪人基于共同的故意,实施了共同的犯罪行为,应对共同盗窃行为所造成的危害后果负责。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