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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财务归总经理负责管理。 公司重大决策,尤其是重大投资、并购等财务项目,由董事长拍板定夺。公司运营期间,各种财务费用,成本预算等等都由公司总经理负责。从行政领导关系上,财务部门属于公司一个管理部门,归总经理直接领导;财务总监是董事会成员,
《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的“二分法”规定了公司法罢免总经理程序。 董事会是按照《公司法》规定设立的由全体董事参加的法定常设业务执行机关,负责公司业务经营活动的指挥与管理。对于董事会决议效力瑕疵的诉讼救济,我国《公司法》第二十二条对包括董事会决议
鉴于股东会具有免除董事职务的权力,因此,只要先由持有百分之三以上公司股份的股东发起提案,通过股东会议表决,形成免除其董事职务的决议,那么,一旦董事长丧失了董事的职务,自然也就不能再担任董事长。
应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一般来说应该有以下步骤:1.将罢免提案提交董事会审核后列入股东大会审议事项;2.由董事会将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3.如果仅罢免董事长的职位,保留董事资格,则由所有董事过半
可以。董事长是管理董事会。总经理是管理公司。这两个不冲突。可以同时担任。
董事会解聘经理的行为一般是不受《劳动法》调整的。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董事会有权聘用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和决定其报酬事项,因此解聘行为需要按《公司法》来办理。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因此,母公司和子公司在法律上互相独立,母公司只是子公司的股东而已,两者之间并没有共同债务,母公司的债务不会由子公司承担。另外,子公司的债务也不会由母公司承担,除非有证据证明母
分公司法人和总公司法人可以是一个人。总公司可以设立法人,而分公司没有法人资格,可以由总公司法人代理这类分公司的负责人。法人代表可以为分公司的负责人,法人是企业本身,法人代表是自然人。公司可以下设总公司和分公司,这样的公司是只有一个法人和一个
全资子公司不需要设立董事会。全资子公司是只有一个法人股东的公司,是完全由唯一一家母公司所拥有或控制的子公司。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股东会,也可以不设置董事会,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子公司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享有独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