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经济仲裁和劳动仲裁的区别是要怎样的?
经济仲裁和劳动仲裁的区别是要怎样的?

经济仲裁和劳动仲裁的区别是要怎样的?

2024-04-15 1
普法内容
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是必经的程序,不经过仲裁不能诉讼;启动仲裁无需仲裁协议;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对仲裁裁决不服可起诉,对小额争议、标准争议仲裁裁决,用人单位不得起诉;公开进行,但当事人协议不公开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 民商事仲裁:民商事仲裁需双方事先签订仲裁协议,或者合同中有仲裁条款,发生争议后都同意仲裁也可以,但是仲裁一裁终局,不能再提诉讼。商事仲裁无管辖限制,不公开进行,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关于劳动争议的劳动仲裁和经济仲裁的区别
    关于劳动争议的劳动仲裁和经济仲裁的区别

    1、仲裁的对象不同,劳动仲裁的对象是劳动关系纠纷,经济仲裁的对象是经济合同纠纷。 2、仲裁程序适用的法律依据不同,劳动仲裁适用《劳动争议仲裁法》,经济仲裁适用《仲裁法》。 3、仲裁委员会不同,劳动仲裁委员会是劳动局下属的事业单位,经济仲裁委

    2020-12-01 306
  • 劳动仲裁跟经济仲裁的区分是哪些
    劳动仲裁跟经济仲裁的区分是哪些

    一、劳动仲裁跟经济仲裁的区分是哪些 1、适用对象不同。经济仲裁适用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经济纠纷关系,处理的是经济合同纠纷和财产权益纠纷;劳动仲裁适用于个人与单位之间劳动关系,处理的是个人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工资、劳保、辞职辞退、劳动补偿以及工伤

    2024-05-03 10
  • 应该怎样区分经济仲裁和劳动仲裁,有哪些规定
    应该怎样区分经济仲裁和劳动仲裁,有哪些规定

    应该怎样区分经济仲裁和劳动仲裁 1、适用对象不同。经济仲裁适用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经济纠纷关系,处理的是经济合同纠纷和财产权益纠纷;劳动仲裁适用于个人与单位之间劳动关系,处理的是个人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工资、劳保、辞职辞退、劳动补偿以及工伤等方

    2024-06-02 7
专业问答更多>>
  • 劳动仲裁不处理经济纠纷和经仲裁有何区别?

    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的前置程序,所有的劳动争议都必须先经劳动仲裁,不服才可以到法院诉讼。经济仲裁需要双方当事人事先有书面约定,否则出现争议后还是要先到法院进行诉讼。

    2022-07-11 15,340
  • 经济仲裁机构与仲裁机构的区别

    (1)受理案件的机构性质不同。仲裁是由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委员会是独立于行政机关的专门仲裁机构;人民法院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机关。(2)管辖的依据不同。仲裁实行的是协议管辖

    2022-03-22 15,340
  • 劳动仲裁的仲裁级别和证据

    亦称纵向管辖,是指在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的组织系统内,纵向上确定哪一家仲裁委员会受理什么样的劳动争议案件。关于劳动争议仲裁的级别管辖,国家的法律、法规目前并未做出明确的规定,而是交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

    2022-07-09 15,340
  • 经济仲裁与劳动仲裁都收费的吗

    1、并不是,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发生劳动争议,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

    2023-10-31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什么是仲裁?仲裁和诉讼的区别是什么? 01:31
    什么是仲裁?仲裁和诉讼的区别是什么?

    仲裁是指纠纷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将纠纷提交专设机构审理,并作出对争议各方均有约束力的裁决的,一种解决纠纷的制度和方式。仲裁机构仲裁的纠纷,包括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有仲裁协议;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

    3,836 15,340
  • 劳动争议仲裁与民商事仲裁的区别是什么 01:25
    劳动争议仲裁与民商事仲裁的区别是什么

    劳动争议仲裁与民商事仲裁的区别有四点,分别是: 1、机构设置方面不同,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按行政区划分别在县、市和市辖区等设立的处理劳动争议的特别机构; 2、

    3,073 15,340
  • 劳动仲裁仲裁期限是多久 01:13
    劳动仲裁仲裁期限是多久

    申请劳动仲裁的有效期为一年时间。仲裁庭裁决案件,应当自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有下列情形的,仲裁期限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1、申

    2,866 15,340
孟金龙律师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公司法
咨询律师
158-1008-6858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