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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的职权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监事会必须对公司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二)对公司承担不得逾越权限的义务; (三)监事不得从事与公司竞争或损害利益的活动。第三章监事会会议 第六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
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有标准:1、监事的任职时间为每届三年;2、监事或监事会行使检查公司财务等职权;3、监事可在董事会会议提出质询或建议等;4、监事会一年至少召开一次,其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规定于公司章程,除非例外;5、监事会决议事项应半数以上通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主
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规定,本公司全体股东于某月某日在本公司依法召开了第几次股东会议。经过全体股东一致表决通过,形成了如下决议:一、现任股东同意将各自的股权依法转让给新的两个自然人股东,分别是:、
第五十二条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
1、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金 2、公司合并分立或解散 3、变更公司形式(即从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4、章程修订。(其实,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金、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变更公司形式必然导致章程修订。但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议事规则不尽相同,我国公司法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相对简单,法律未做规定的,公司章程可自主制定议事规则。 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主持;董事长因故不能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的,由副
监事会是由股东大会选举的监事以及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的监事组成的。监事会是股份公司的常设监督机构,对公司的业务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具体如何选举监事,由各公司所制定的公司章程规定。根据我国法律具体规定,监事会的具体设立要求为: 1、监事会其中职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如果已经正常程序注销的话,是不涉及债务承担的法律问题的。因为在公司向相关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之前,已经进行过公司清算,结清了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保费用以及其他的公司债务等等。如果公司清算组在清算时,发现公司现有的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