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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被告是任何侵害公司利益,而公司无正当理由拒绝或怠于对其行使诉权的侵害人,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清算组成员以及其他任何人。
在我国双方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法律概念是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情形下,法律授予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权利的一种法律制度。
论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功能: 1、救济功能,即公司利益受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等人的非法侵害时,通过股东提起代表性诉讼,及时获得经济赔偿或其他救济,保护公司合法权益,最终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预防功能是通过增加董事、监事
股东代表诉讼,又称派生诉讼、股东代位诉讼,是指当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公司却怠于起诉时公司的股东即以自己的名义起诉、所获赔偿归于公司的一种诉讼制度。 我国公司法第149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
股东代表诉讼制度是随着对少数股东权保护的加强而逐渐发展起来和不断完善的。在公司权力中心由股东大会转移至董事会和公司管理层后,股东权得不到充分保护和救济的社会问题日益突出。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即属于为此而设
其功能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救济功能,即在公司利益受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以及其他人的非法侵害时,通过股东提起代表诉讼的方式,使公司及时获得经济赔偿或其他救济,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1、针对对象: 董、监、高执行职务时违法,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权利人: 有限公司股东、股份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 3、权利: (1)书面请求
股东代表诉讼的被告是任何侵害公司利益,而公司怠于对其行使诉权的侵害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可知,股东代表诉讼是基于股东共益权而产生的间接诉讼,它是与以股东私益权为目的的直接诉讼相对应的。根据侵害公司利益的人的身份的不同,提
股份可以由投资人共同均分,总占有百分之八十五至百分之七十五以上,预留百分之十五至百分之二十五的股份,在经营期间,表现优秀,就可以适当在百分之十五至百分之二十五股份里面调整,由投资人和管理人共同同意就可以。通常合伙的股权分配是按照出资比例,将
由于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从而产生了股东派生诉讼。 侵害主要来源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违反了规定,导致公司损害等。 股东派生诉讼要满足一定的程序性前提条件。 股东履行必要的前置程序,即请求。除因紧急情况,股东需诉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