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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表决权的规定为任意性规定,不产生强制性的效力,股东之间可以通过章程的约定排出其适用。因此,公司对出资未达比例的股东不得享有股东权的规定是合法的。股东表决权是一种重要的股东权利,是股东表达其意志的基本方式。我国的
如股东没有按章程的规定缴纳出资就是出资瑕疵,其形成的股权,称之为瑕疵股权。未足额出资的股东仍然保有股东资格,也按章程规定的出资比例拥有股份,但其在行使股东权利,特别是与出资义务相对应的权利时,应当按实际比例来行使相应的权利。
股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1、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股东会会议上行使表决权,传统的做法是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这对出资多的大股东是有好处的,而且看起来也公平合理,所以叫资本
《公司法》对股东行使表决权作了一些原则规定。 1、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2、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3、股东会
《公司法》表决权的规定有:第四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三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
股份有限公司严格按照一股一权行使表决权,公司法没有例外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另行约定其他表决权行使方式。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原则上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股东的权利包括表决权、名称登记权、收益分配权、查询权、诉讼权等,具体包括:股东身份权、参与决策权选择、监督管理者权资产收益权退股权知情权提议、召集、主持股东会临时会议权优先受让和认购新股权以自己名义向侵犯公司或股东
股东决议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公司的全体员工有效。股东作出决议应当召开股东会会议,或者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情形有: 1、侵害股东权利。此种
根据法律规定,股东权利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自益权,另一类是共益权。 自益权,即股东用自己的利益为目的,而行使的权利。包括请求分红的权利、请求分配剩下的财产的权利。 共益权,就是股东参与公司经营活动和管理事务的权利。但其实,共益权对公司和别的